各轄市、區(qū)體育主管部門,常州經開區(qū)社會事業(yè)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雙減”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我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進程,我局就前期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中遇到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關于在市級機關注冊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
依據江蘇省體育局《江蘇省青少年(幼兒)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蘇體規(guī)〔2022〕1號)第二章第七條,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明確市級機關注冊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主動向所在縣級屬地體育部門備案,受縣級屬地體育部門管理及監(jiān)督,培訓資質的審批要到所在縣級屬地體育部門申請辦理。后期市級機關不再進行有關青少年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注冊業(yè)務。
二、關于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風險保證金設置最低標準
根據《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管理和預收費資金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蘇教監(jiān)管函〔2022〕7號):“培訓機構注冊登記后須開設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按總額不低于該機構收取的所有學員單個收費周期(3個月)費用總額的標準存入保證金”;江蘇省體育局《江蘇省青少年(幼兒)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蘇體規(guī)〔2022〕1號):“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風險保證金數額執(zhí)行當地監(jiān)管部門的標準”。現明確自2023年8月1日(含)起通過審批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風險保證金按總額不低于該機構收取的所有學員單個收費周期(3個月)費用總額且不少于10萬元的標準執(zhí)行。開設分部的機構,總部的風險保證金按單一機構標準繳納,分部(培訓點)數量5(含)家以下的機構,每個分部(培訓點)風險保證金按總額不低于該機構收取的所有學員單個收費周期(3個月)費用總額且不少于6萬元的標準執(zhí)行;分部(培訓點)的機構數量5(含)家以上的機構,每個分部(培訓點)風險保證金按總額不低于該機構收取的所有學員單個收費周期(3個月)費用總額且不少于5萬元的標準執(zhí)行。2023年8月1日(含)前審批通過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風險保證金標準在下次機構資質審核時同步調整繳納。
三、關于校外培訓機構注冊地與培訓場館地址不一致的問題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對場地面積、空間高度等要求比較高,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通常以租賃體育場館等形式開展培訓業(yè)務,存在培訓機構注冊地址與培訓場所地址不一致的情況。現明確該類校外培訓機構可正常辦理審批手續(xù)。
常州市體育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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