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常州市體育宣傳信息工作
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體育局(文廣體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yè)局),直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為適應我市體育事業(yè)快速發(fā)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努力營造基本實現(xiàn)體育現(xiàn)代化的良好輿論氛圍,進一步完善體育宣傳信息工作考核激勵機制,提高體育宣傳信息工作的整體質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與范圍
(一)考核對象
各轄市、區(qū)體育部門,各直屬單位,機關各處室。
(二)考核范圍
體育新聞宣傳工作和政務信息工作。
二、考核內容
(一)組織領導(滿分25分)
1.有領導分管體育宣傳信息工作(5分),有宣傳信息工作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2分),有專人負責(5分),年初有計劃(3分),年終有總結(3分);
2.把宣傳信息工作列入體育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3分),有領導參加全市體育宣傳信息工作會議(2分),積極參加全省、全市宣傳信息業(yè)務培訓(2分)。
(二)新聞宣傳(滿分25分)
1.圍繞本單位中心工作,主動策劃、舉辦主題明確、反映本單位(部門)特色、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宣傳活動(10分);
2.認真組織報送全市年度體育好新聞和十大體育新聞稿件(15分);
(三)政務信息(滿分50分)
1.報送數(shù)量(20分)
(1)主動、及時、準確地向市體育局報送政務信息稿件,每月至少4篇(10分);
(2)金壇、溧陽、武進每月向江蘇體育網報送信息不少于4條,其他轄區(qū)每月向江蘇體育網報送信息不少于2條(10分)。
2.信息質量(30分)
(1)信息被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工作情況》或者《體育宣傳通訊》、《中國體育報》等國家級主流媒體錄用,標題信息每篇10分,一句話信息每篇5分;
(2)信息被《江蘇體育信息》、《新華日報》、《揚子體育報》、《常州日報》、《常州晚報》,市委《信息快報》等省市主流媒體錄用,標題信息每篇5分,簡訊或一句話信息每篇3分;
(3)信息被江蘇體育信息網、市政府門戶網站錄用每篇1分,被市體育信息網錄用每篇0.5分。
(4)同一信息被多個媒體錄用,按最高分值計分,不重復計算。各單位(部門)報送的信息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對出現(xiàn)失實報道或假新聞,引起負面影響的,不得參加任何評先評優(yōu),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加分因素
1.獲得市體育好新聞一、二、三等獎,分別計5分、4分、3分;獲得省體育好新聞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0分、8分、6分;
2.各單位(部門)在完成每月報送任務的基礎上,多報送并被錄用的信息,按照相應標準雙倍計分;
3.錄用的信息被省領導批示加30分,被省體育局領導或市領導批示加20分,被市體育局領導批示加10分。
(五)處室考核
機關各處室只考核政務信息內容,需明確專人扎口,群眾體育處、競技體育處每月至少報送信息4篇,其他處室每月至少報送信息2篇,信息錄用計分標準同“信息質量”標準。
三、考核辦法
(一)全市體育宣傳信息考核工作由市體育局辦公室負責實施。
(二)市體育局定期通報各單位(部門)政務信息情況。每年1月15日前各單位(部門)向市體育局辦公室提交上一年度體育宣傳信息工作總結,并提供全年信息報送及錄用情況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和自評得分。市體育局進行核實,按照總得分分類排序,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先進個人原則上從先進單位中評選,由市體育局進行表彰獎勵。
(三)年度宣傳信息工作考核結果將作為局各處室和個人年終評先評優(yōu)的參考依據(jù),各轄市、區(qū)體育部門,各直屬單位可參照執(zhí)行。
常州市體育局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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