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新北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單位《關于核定常州新區(qū)新龍工商所停車場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收悉。
根據(jù)《市政府辦公室轉(zhuǎn)發(fā)市公安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汽車停放管理維護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見的通知》(常政辦發(fā)〔2007〕37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對常州新區(qū)新龍工商所停車場(位于常州市新北區(qū)黃河中路與峨眉山路交匯處西,65個)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核定如下:
一、停車場實行計時收費,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如下:
車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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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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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費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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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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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每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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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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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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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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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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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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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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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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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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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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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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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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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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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計費單位為2小時,以后每1小時為一個計費單位,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算。24小時內(nèi)連續(xù)停放按不超過6個計費單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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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繳汽車停放服務費:
(一)單次停放時間不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的;
(二)執(zhí)行公務的行政執(zhí)法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市政服務車、軍車和殯葬車。
三、停車場經(jīng)營單位應按規(guī)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并使用稅務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停車收費專用票據(jù)。
四、本批復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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