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體發(fā)〔2007〕41號
關于印發(fā)《常州市體育系統(tǒng)
人事管理及審批程序》的通知
各直屬單位、機關各處室:
現(xiàn)將《常州市體育系統(tǒng)人事管理及審批程序》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常州市體育系統(tǒng)人事管理及審批程序
為進一步加強本系統(tǒng)機關、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建立規(guī)范的用人制度,保障體育事業(yè)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人員引進
(一)用人單位應向市體育局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本單位的崗位設置情況、引進人員基本情況及試用情況。
(二)人教處接到報告后,應按照單位的編制、崗位情況,對引進人員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形成部門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分別報分管用人單位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審定。
(三)人教處根據(jù)局領導的審定意見,形成復審意見,并報局黨組會議研究。對局黨組研究決定需引進的人才,屬招聘的按招聘程序辦理;屬調(diào)入的按人員工作調(diào)動程序辦理。
(四)對已有初步意向擬引進的人員,人教處應把引進人員的具體情況了解清楚后向局黨組匯報,把好人才的引進關。
二、人員調(diào)出
(一)調(diào)出人員需提交個人申請,由所屬單位簽署意見后報局人教處。
(二)人教處接到申請后,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了解調(diào)出人員情況,形成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分別報分管用人單位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審定。
(三)人教處根據(jù)局領導的審定意見,形成復審意見,并報局黨組會議研究。
三、選拔任用
(一)干部選拔任用需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guī)定》和《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暫行規(guī)定》進行。
(二)晉升人員需符合以下任職條件:在近兩年年考核中定為優(yōu)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為稱職以上;晉升科級正職,應分別任下一級職務兩年以上;晉升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職務,應分別任下一級職務三年以上。特別優(yōu)秀的,經(jīng)黨組研究可破格任用。
(三)選拔任用中層干部,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公布職位空缺、任職條件,采取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民主推薦,產(chǎn)生預選對象。
2、按照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條件,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人教處對預選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產(chǎn)生考察對象,也可采用競爭上崗的辦法,產(chǎn)生考察對象??疾鞂ο笕诉x一般應多于職位空缺數(shù)。
3、對擬任人選進行組織考察,應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fā)揚民主,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根據(jù)需要,采取個別談話、民主評議或民意測驗、專項調(diào)查、實地考察、同考察對象面談、面試答辯等辦法,廣泛了解情況,并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詳實的考察材料。
4、由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公示后予以任命。
四、借用人員
(一)機關、各事業(yè)單位要嚴格控制本單位的借用人員數(shù)量,除17屆省運會籌備部門、辦賽部門和訓練單位外,其他單位原則上不得隨意使用借用人員。
(二)確因工作需要借用的,由用人單位填寫借用人員審批表,明確借用人員名單、借用時間、借用崗位等,經(jīng)原單位、分管領導、人事部門簽署意見,報局黨組研究后辦理借用手續(xù)。
(三)機關借用人員的工資、福利、獎金等待遇,參照編制單位人員同等,由編制單位發(fā)放。每年年末或借用期滿后編制單位申報借用人員工資、獎金、福利發(fā)放情況(除財政統(tǒng)發(fā)部分),由機關財務部門核準統(tǒng)一支付。
(四)事業(yè)單位借用人員的工資、福利、獎金等按照“誰用人、誰支付”的原則,由借人單位支付給編制單位發(fā)放(除財政統(tǒng)發(fā)部分)。
(五)借用人員由人教處統(tǒng)一辦理手續(xù)。借用期一般為1年。
五、外聘人員
(一)為積極備戰(zhàn)十七屆省運會,訓練單位可根據(jù)需要聘用外單位教練員從事本單位訓練工作。
(二)用人單位需填寫外聘人員審批表,明確外聘人員姓名、外聘時間、崗位、工資待遇等,經(jīng)原單位、分管領導、人事部門簽署意見,報局黨組研究后辦理外聘手續(xù)。外聘人員聘期一般為1年。
六、短期用工:按照市人事局相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局人事部門和財務部門每年將定期對各事業(yè)單位借用人員和外聘用人員情況進行抽查。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實行。
常州市體育系統(tǒng)借用(外聘)人員審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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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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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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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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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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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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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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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崗位
(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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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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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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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獎金、福利等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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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單位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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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年 月 日 |
編制
單位
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分管
領導
意見 |
年 月 日 |
分管
領導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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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人事部門
意見 |
00 200 bb
年 月 日 |
黨組意見 |
年 月 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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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四份,用人單位、編制單位、人事部門、財務部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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